徵信公告:親愛的客戶您好, 近期有不肖業者冒用本公司'友愛徵信"名稱在奇摩關鍵字打廣告, 請消費者注意!!
1.「精神外遇」、「性幻想」、「電話性交」、「網路性愛」,能否構成通姦罪?
2.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姦,應負何種法律責任?
3.通姦罪的成立要件為何?其刑事責任如何?
4.通姦罪及相姦罪,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?可否撤回告訴?
5.婚外情為何法律只處罰第三者(外遇第三者的悲哀)?
6.通姦罪是否只保護女性?通姦罪是否只懲罰女性?
7.配偶與人通姦,可否對其提起自訴?
8.配偶與人通姦,他方可否請求損害賠償?能否主張不負同居義務(拒絕同居)?可否請求判決離婚?
9.配偶與人通姦,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,能否再與相姦者(第三者)結婚?
10.通姦行為應不應該除罪化?通姦行為應不應該除罪化?這是爭議已久的問題。
11.什麼樣的情況可以稱為家庭暴力?那些人可能是家庭暴力的發生對象?
12.什麼是婚姻暴力?
13.婚姻暴力的種類包括那些?
14.何謂家庭暴力 ?
15.家暴的施暴者有什麼法律刑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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